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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女孩心想:“都是因为我戴了神奇的发夹吧。”随即她想到店里还有许多其他样式的发夹,应当也都买来试试,于是放学之后立刻跑回那个商店。岂知她才进店门,老板就笑嘻嘻地对她说:“我就知道你会回来拿你遗失的发夹。(励志文章 www.lz13.cn)早上当我发现它掉在地上时,你已经一溜烟地跑去上学了,所以我只好暂时为你保管。”
这时她才发现自己的头发上根本就没有发夹。
这个故事给我带来了很大的震撼:原来自信是一种气质,是一种由内而外发自内心的助动力。
起初那女孩是因为戴上新买的发夹受到顾客的称赞而在内心形成了这样一种效应:原来自己戴上发夹还是很迷人的。在这样一种效应下,她的行为举止也自然而然地发生改变。她会抬头、挺胸、加快走路的速度,说话时会正视对方的眼睛,在公众场合更加愿意主动发表自己的观点……
紧接着,就发生了上述事实。
而这就是自信的表现。继而我又想到了自己:高中那年的运动会,是自信让我超越自我,获得跳高比赛第一名的好成绩;大学的学生会招聘,是自信让我摆脱恐惧,大胆地发表自己的看法,从而顺利被录取;考驾照时,是自信的力量让我调整心态,从而顺利过关……
其实,自信是一种机遇,既需要善于抓住身边转瞬即逝的“机遇”,也要学会自己创造“机遇”;自信是一种不怕困难的精神,它能让人勇往直前、开拓进取;自信也是一种成功的境界,它能摆脱内心的恐惧,扬帆起航,到达成功的彼岸。
自信,是成功的第一秘诀!
一直因为刻刀数量多体积大,不方便携带头大,很长时间了,想做一套方便携带的刻刀,,
先说刀柄,要换刀头,刀柄就要耐用,这次用了成都老吕送的老竹,两片夹持,又加了几个铜削子,在白钢条能插到的尾部加了顶丝,换刀头的问题是解决了。。
刀头钢材品质也是这次要解决的问题,用过很多的刻刀,可能是运气不佳吧,总是感觉不合手,这次用了瑞典的超硬白钢做刀头,焊在普通的统一尺寸的国产白钢条上,这样就能很方便的换头刀了。
试磨了几个刀头,很难磨,但是磨好的刀非常锋利,很好用
终于做了套合手的刻刀
图有点乱,因为不知道做好后效果怎么样,前期的工序也没拍,木友脑补吧
高人
动手能力强啊,实用!!! 有意思
若是能找到山德维克的钢条,做出得到刻刀一定好用,可惜停产了。 想法不错,值得表扬 好想法,实用 总换刀头太麻烦。。。。 做4~5把刀把,这样不用总换刀头。 恩,好思想 这个方法好,省刀片料,刀把可以多做几个,同时使用省了换刀片的繁琐。
又好又安全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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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第1项中的“自动离职”的解释,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
职工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而发生的争议,称为自动离职争议。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关于职工擅自离职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争议处理范围的复函》(劳办字〔1992〕45号),《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994〕48号),《关于计算连续旷工时间问题的复函》(劳社函〔1998〕5号)有关规定,如果职工要求停薪留职,但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内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企业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按自动离职处理是用人单位的行为。按有关行政复函规定,这里讲的按自动离职处理,是指用人单位应依据《用人单位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作出除名处理。为此,因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
辞职、自动离职(又称擅自离职)是指劳动者解除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行为。在《劳动法》实施之后,也就是劳动者解除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行为。这就是解除劳动合同与辞职、自动离职的联系。它们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两点:
1.运用主体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运用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而辞职、自动离职的运用主体只是劳动者。
2.适用原因的性质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适用的原因是双重性质的,既有惩罚性的,又有非惩罚性的。而辞职不具有惩罚性,自动离职往往是一种违法行为。
目前,处理自动离职争议的主要依据有:
(1)《劳动法》。
(2)《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
(3)《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4)《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的通知》(劳人计[1983]61号、劳人计[1984]39号)。
(5)《全民所有制单位技术工人流动暂行规定》(劳人劳[1987]14号)。
(6)《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83号)。
职工擅自离职、停薪留职期满不归如何处理?
原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劳人计[1983]61号)第2条“……对于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的职工,按自动离职处理”。第3条“……停薪留职期满后的1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原单位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等规定与原劳动人事部颁发的《全民所有制单位技术工人合理流动暂行规定》(劳人劳[1987]14号)第11条: “……对擅自离职的,以旷工论处,可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给予除名处理”的规定是一致的。因为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以内,本人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均属无故旷工行为,况且旷工时间已够除名规定的期限,所以可按除名处理。原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力字[1992]45号《复函》重申了以上意见。
企业用哪些形式通知职工回单位方能对逾期不归者进行处理?
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179号)的规定,企业通知请假、放长假、长期病休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应遵循对职工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对旷工和违反规定的职工按《奖惩条例》的规定做除名处理。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送达,视为无效。
企业因故通知停薪留职期限未满的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也按上述规定的方式通知本人,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按有关规定及停薪留职协议对其做除名或自动离职处理。
企业对停薪留职期满逾期不归的职工,可按劳人计[1983]61号文件第6条和劳办发[1994]48号《复函》的规定做自动离职处理。
自动离职可否享受辞职、离职或被辞退的待遇?
离职与辞职没有本质的区别,从以前的规定看,一般是指尚未丧失劳动能力的干部由于某些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在用人单位供职,需要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要求,经批准后可办理离职手续,享受一次性的离职费待遇,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当然,有的也不发离职待遇。例如:归侨、侨眷职工因私获批准出境定居,凡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可办理离职手续,并按规定发给一次性的离职补助费。工龄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工龄10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满1年发给1个半月的本人标准工资,但离职补助费的总额,最高不得超过24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而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职工要求离职另谋职业问题的复函》([80]劳险便字66号)规定,凡要求离职在城镇另谋职业的职工,经批准离职后,不发离职待遇。辞职的职工,在1983年4月9日发布《全国整顿企业劳动组织工作座谈会纪要》(劳人计[1983]12号)之前,是没有辞职生活补助费待遇的,此后的辞职费标准也低于离职费标准,即:家居城镇的职工,工龄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本人半个月标准工资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6个月的工资;回农村的,工龄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本人1个月标准工资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最高不超过12个月的工资。这种辞职费也仅适用于原来的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按《劳动法》的规定执行。虽然从最初的规定看,离职是对干部而言,辞职是对工人而言,但从后来的规定看,界限越来越模糊。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这两种政策规定运用的越来越少了,然而有一部分职工仍需适用这两种政策。
自动离职、擅自离职的含义是相同的,都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这种不辞而别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常常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也往往要追究该劳动者的责任。用人单位对擅自离职的职工可按旷工处理,给予除名。按照国家规定,自动离职的劳动者不享受任何待遇。
根据《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规定,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不履行解除手续,擅自出走离岗,或者解除手续没有办理完毕而离开单位。对于自动离职的人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 1、依据本企业规章制度,行使行政处分权。
为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企业通常都会制订一定的业务要求和相应的规章制度,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是每名员工应做到的基本业务规范。其中就包括工作制度按照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擅自离岗,严格履行请假制度,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不得无故不到岗、请假未准而擅离职守等。对此企业有权依据规章制度对员工给予处分。对于员工自动离职,企业可按旷工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作出处理决定后,一事实上要书面送达被处理人。倘若无法书面通知,企业需审慎处理此事,不可草率处理。因为企业对人员进行处理,程序上必须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该处理决定面临被确认无效的风险。
- 2、企业享有劳动合同解除权。
企业有权制定符合本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的规章制度,其中包括员工奖惩规定。只要企业制订的奖惩规定不与现行法律规定相悖,据此企业就可以针对自动离岗人员适用惩处措施,如有解除合同的规定,亦可以适用之。
同样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应当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通知送达自动离职者本人。原劳办发[1995]179号《关于通过媒体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使其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规定,“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媒体通知等。”因此在企业行使单方解除权时,应做好解除手续的保管工作。
- 3、以离职人员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享有损失求偿权。
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的下列损失:(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双方另约定从约定;(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由此可以看到,企业行使损失求偿权时,求偿对象是指一般员工,如果企业有证据证明产生了前述损失是自动离职员工的违约行为造成的,企业对其提出的损失赔偿要求就可以得到法律支持。
- 4、对于违法保密义务、竞业限制以及签订专项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规定的离职人员,企业享受违约金求偿权。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企业向负责有特定义务的劳动者主张违约金的权利,《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的分摊的培训费用”;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保密义务的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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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情自古空余恨,好梦由来最易醒
就是自古以来,感情很丰富,投入的感情很多得人,都只会留下遗憾。而这种遗憾会持续很长时间,一直受之困扰,没有停止完结的时候。 而越是美好的梦却是越容易醒来。
天长地久有时尽,此恨绵绵无绝期
就是缅怀昔日的缠绵爱情, 悲叹幸福不长久, 要和杨贵妃作生死之别, 以后的日子一定长恨绵绵, 非常痛苦。
“自古多情空余恨,此恨绵绵无绝期”这句话其实是两首作品拼的.
"此恨绵绵无绝期"大家都知道是出自白居易的<长恨歌>.
而"多情自古空余恨"其实是清朝文人史清溪所作的佚名诗. 为:
多情自古空余恨,好梦由来最易醒。
另外在清人魏子安的小说《花月痕》中有全诗,为:
多情自古空余恨,好梦由来最易醒。
岂是拈花难解脱,可怜飞絮太飘零。
香巢乍结鸳鸯社,新句犹书翡翠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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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为别离肠已断,泪痕也满旧衫青。
“天长地久有尽时,此恨绵绵无绝期”出自白居易的《长恨歌》,
其实这句是合成诗,前半句“多情自古空余恨”语出史清溪的无题,后半句“此恨绵绵无绝期”语出白居易的长恨歌。
此恨连绵无绝期:当你以前的感情伤害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慢慢淡忘,感情的伤口也就慢慢愈合,但是伤疤还在,在你不经意的触发或者身边的人、过客也可以因为一句话一个动作一个眼神,令你回忆起当初的种种,自己的经历反复就在昨夜从未忘记。所以此恨连绵无绝期!
如果楼主有时间,建议去查看(红楼梦)
红楼 会给你 梦 一样的答案 莫道有酒终需醉,酒入愁肠愁更愁 绝期 最近被领导谈话了,说工作做得不好,不符合要求,可能要离职;如果自己主动提出离职,公司可以离职时在个人信息那写的好看一些;可是我自己不想离职,马上就要过年了,过年就发年终奖,在这个时候离职会损失比较大,其实公司之前已经给我掉过一次岗位了,在现在这个岗位上还是说我不适合,要我离职,我比较害怕,我们公司是明年三月份发年终奖,这个时候让我离职我觉得很气愤,马上就要过年了,工作不好找,公司还要求我主动提出离职,这样我的工资绩效年终奖都没有了,而且还拿不到赔偿;我等人事专员和我谈话,以前的老同事都说人事专员会威胁之类的,还担心离职时公司开出证明影响我下一份工作,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办 那就好好表现,好好工作,和领导好好沟通一下,要是你的工作还是不到位,那也没办法了。。。 抱抱楼主,这种情况确实不知怎么办才好,你们年终奖可以拿多少呀?
年终逼着离职啊,如果你想找的下一份工作和这个工作有点关系,那就乖乖离职吧,胳膊拧不过大腿。
如果你想找的下一份工作跟这个工作一点关系都没有,那就去劳动仲裁大队告他们吧,年终逼着离职,至少要多付几个月工资才行嘛。 @北海的鱼123
2008年正逢金融危机,那年年底我合同到期,公司不打算跟我续签;还有一些试用到期的员工也不给转正。
公司的HR找我谈话,没说我工作表现不好,但有提醒:你自己主动辞职的话,以后下家公司问起来,我们就给你评价得好一点;如果你不主动辞职,那我们可能就会在一些人力资源网站说你是被辞退的。
我一听就来火了,我告诉HR:我不会主动提出辞职,如果你们认为我工作做得不好,拿出证据来;如果你们恶意中伤对我个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我会去告你们。
然后HR的就蔫了,乖乖给我当天结算好工资和赔偿金。我立马就走人了!才1个月就找到了更好的工作。
尼玛,有些HR 就爱欺负老实人。。。当我不懂劳动法?? 这帮HR为了省点赔偿费,也真是用心良苦(缺德)。 让单位赔你一年的工资,否则就闹
从管理的角度很头疼楼主这样的员工,从员工的角度又很同情楼主,哈哈,我也不知道怎么办?其实还是需要楼主自我检讨下,在职场上有什么致命缺陷,如果做事真的没问题公司是不会玩劝退这一手的。 不走,不走,不走,有本事他们开除你。
又不是19世纪英国女仆,找下家还要原东家介绍信。
他们敢在你档案里乱写就告他们,劳动仲裁,现在劳动法很保护劳动者的。
你什么都不要做,照常上班,让单位出解聘通知书,然后拿到这个解聘通知书,你就可以去劳动仲裁告他了,然后等赔偿。千万别傻到自己自己递交辞职信,那样你就任何余地都没了,只能自己吃瘪。
另外注意收集单位对你不公平对待或者歧视对待的证据,必要时可录音
香港王中王 正常上班,正常上班,正常上班····
等公司辞退,然后你就可以拿到赔偿了···
不要辞职,不要辞职,不要辞职···
不然什么就没有了··· @你会想念你自己吗 2015-12-22 15:27:18
这帮HR为了省点赔偿费,也真是用心良苦(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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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能全怪HR,老板授意的,HR也只能照办。 楼主啊,首先先提升自己吧,即使你不得已要换工作,还能找到工作并胜任,不然找多少个工作,都会是现在这样的情况。
其次,如果觉得自己无法胜任目前的工作,你觉得你能挂在自己的岗位多久?混日子吗?何况都被调过一次岗了,两个岗位都做不好,你自己怎么打算?
如果作为公司方,因不满意你的工作表现,你的工作表现事实上也很差,那公司完全可以辞退你,现在只是劝退。
我的意见就是:1.让自己胜任目的岗位,2.离开公司,找更适合自己的工作。 LZ没有表述是否真的工作上有问题,或者绩效不达标
如果真的工作有问题,那肯定是领导跟人事反映了你的情况,你如果很珍惜这份工作跟你领导谈一谈请他再给你一次机会。
如果公司无中生有,那就据理力争,让他们拿出你工作有问题的证据。否则无故解除合同可以要求双倍经济补偿金或者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能力不行,用人单位这么做也没错,优胜劣汰而已 @梦圆九九 2015-12-22 14:58:16
抱抱楼主,这种情况确实不知怎么办才好,你们年终奖可以拿多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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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少有七千吧 当然不走,吓唬你,劳动法规定要赔钱的,我们公司让搬运工走,都是赔钱了的,你不走他也没办法
@倾城叹 2015-12-22 16:05:32
能力不行,用人单位这么做也没错,优胜劣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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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并没有觉得我自己的能力有问题,如果真的是能力有问题,公司也不能容忍我一年,我自己询问我哪里做的不好,领导也说不上来,就是说你的工作上也有一些错误是吧,我让他指出是什么错误,结果领导跟我说我工作上询问了别人,这一点就不好,我怎么能接受这个原因被辞退 @一颗野生小核桃 2015-12-22 15:58:15
LZ没有表述是否真的工作上有问题,或者绩效不达标
如果真的工作有问题,那肯定是领导跟人事反映了你的情况,你如果很珍惜这份工作跟你领导谈一谈请他再给你一次机会。
如果公司无中生有,那就据理力争,让他们拿出你工作有问题的证据。否则无故解除合同可以要求双倍经济补偿金或者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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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现在是饱和状态,要求裁员,每个月都会有员工调到新岗位然后以不合格为由被劝退,我们只是其中一员 @poorknife 2015-12-22 15:28:41
从管理的角度很头疼楼主这样的员工,从员工的角度又很同情楼主,哈哈,我也不知道怎么办?其实还是需要楼主自我检讨下,在职场上有什么致命缺陷,如果做事真的没问题公司是不会玩劝退这一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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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只是不明白,为什么是我们被辞退,工作上没有犯过错误,每天工作认认真真,领导交给我的其他工作我也能够及时认真的反馈,该加班加班,结果因为你一句我的工作上出现过错误就说我不合格,这样否定我,我宁愿你和我说是因为公司发展需要牺牲一部分员工,所以你们被辞退了。说我工作不合格,我问你哪里不合格,领导也答不上来,一个劲的说出现过错误,如果系统的错误也算在我身上,我只能自认倒霉 @随便说些什么啊啊 2015-12-22 15:55:52
楼主啊,首先先提升自己吧,即使你不得已要换工作,还能找到工作并胜任,不然找多少个工作,都会是现在这样的情况。
其次,如果觉得自己无法胜任目前的工作,你觉得你能挂在自己的岗位多久?混日子吗?何况都被调过一次岗了,两个岗位都做不好,你自己怎么打算?
如果作为公司方 摆脱游戏,因不满意你的工作表现,你的工作表现事实上也很差,那公司完全可以辞退你,现在只是劝退。
我的意见就是:1.让自己胜任目的岗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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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调岗是我自己要求的,我是因为不喜欢之前的工作所以要求调岗了,并不是我做的不好才调岗;如果连这样基本的文员岗位我都不能胜任,我自己都要怀疑当初录取我的大学是不是瞎了眼 @一直受伤的马甲 2015-12-22 15:32:02
你什么都不要做,照常上班,让单位出解聘通知书,然后拿到这个解聘通知书,你就可以去劳动仲裁告他了,然后等赔偿。千万别傻到自己自己递交辞职信,那样你就任何余地都没了,只能自己吃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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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就是这样的状态,可是心里好难受,不喜欢这样被拖着,我倒希望能够干脆些 @乐嘉乐 2015-12-22 15:29:32
不走,不走,不走,有本事他们开除你。
又不是19世纪英国女仆,找下家还要原东家介绍信。
他们敢在你档案里乱写就告他们,劳动仲裁,现在劳动法很保护劳动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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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不清楚从公司离职需要公司给开什么个人鉴定吗 我一怀孕的女同事也被劝辞职,她不愿,老板就什么都不让她做,每天在那尴尬的坐着,真可怜
@阿萨梦 2015-12-22 14:34:40
那就好好表现,好好工作,和领导好好沟通一下,要是你的工作还是不到位,那也没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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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了好久都不知道我哪里不合格,去问领导,领导说你刚来的时候给你的数据做的不对,我告诉他,当时后台就是坏掉的,你是知道的,我还统计了,后来领导又说了,我之前交给你的工作你要别人帮忙了,不是自己完成的,我问他我只是问了一个公式,结果领导又说了,你为什么自己不会这个公式。。。我很无语,这样的原因我觉得我说服不了自己 @你会想念你自己吗 2015-12-22 15:25:14
@北海的鱼123
2008年正逢金融危机,那年年底我合同到期,公司不打算跟我续签;还有一些试用到期的员工也不给转正。
公司的HR找我谈话,没说我工作表现不好,但有提醒:你自己主动辞职的话,以后下家公司问起来,我们就给你评价得好一点;如果你不主动辞职,那我们可能就会在一些人力资源网站说你是被辞退的。
我一听就来火了,我告诉HR:我不会主动提出辞职,如果你们认为我工作做得不好,拿出证据来;如果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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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特别坑,9月的时候给我同事降薪,人家不答应,结果天天谈话,让他辞职,组长都发了离职模板给他,把人家一小姑娘欺负哭了,最后他还是同意了,现在年终了,为了省年终奖又来这样 楼主看到我,要是人事找你谈,切记少说话,最好开录音。不懂的你别问也别回,只要人事嘴里说出一句辞退你,你就赢了,不懂找律师帮你打官司,不会花多少钱,还有,考勤,千万别被人抓到把柄,你要是呆的时间比较久,一定要赔偿,别听那些你要主动离职就给你评价好点,都是扯淡,你自己离职了,也不会给你好评,谁管谁,保护自己的利益最重要
@你会想念你自己吗 2015-12-22 15:27:18
这帮HR为了省点赔偿费,也真是用心良苦(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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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说些什么啊啊 2015-12-22 15:45:18
也不能全怪HR,老板授意的,HR也只能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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